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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12-21 01:58         次浏览

各支部、单位、科(室):    

       经管理局党委研究,现将《关于实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路井管理总站、西习管理总站、黑池管理总站、大伏六管理总站、高明管理总站等五个管理总站,务于2015年3月12日前将拟任人选报局监察室。要求五个管理总站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2015年3月4日

 

渭南市东雷抽黄管理局纪委

关于实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延伸纪检监察触角,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制度。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路井管理总站、西习管理总站、黑池管理总站、大伏六管理总站、高明管理总站等五个基层单位先行,总结经验后在全局推开。

第三条:纪检监察员的职权。

1、协助单位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支部组织经常性的党风、党性、党纪、政纪教育、民主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3、协助本单位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4、做好本单位水费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5、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

6、对本单位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进行监督。

7、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8、每季度向纪委监察室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纪检监察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2、服从局纪委监察室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纪检监察员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纪检监察形象。

3、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依法依规依纪办事。

4、参加有关监督工作,应自觉遵守法律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五条:纪检监察员的任用,由所在单位支部推荐拟任人选,局纪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纪检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2、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知识,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第七条:纪检监察员实行局纪委监察室和本单位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员业务工作以局纪委监察室领导为主。

第八条:本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