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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雷抽黄灌区 《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5-29 10:32         次浏览

关于印发东雷抽黄灌区

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试行)的通知

 

三县管理处、局属有关单位:

    东雷抽黄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渠道工程管护办法》、《工程设施巡查办法》、《控制站前淤积的管理办法》、《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理局研究、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渠道工程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东雷抽黄灌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水利工程设施是灌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必须由管理局统一管理,灌区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县管理处的工作,要经常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依靠和组织群众做好工程管护工作。

二、干、支渠道和斗、分渠道及建筑物,分别属国家和集体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确需与渠道交叉,如:通过的道路,埋设管道、电缆或修建其他建筑物等,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管理局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协议后方能动工修建,其费用自理。

三、渠道工程管理实行管理局统一领导,各管理站、县管理处分级管护的原则。总干渠、局管干渠设专人,划段包干,分段管护(管渠、管水、管树);县管干、支、斗渠由各县管理处按受益面积组织专业管护;分渠以下田间工程由村组固定专人管护。

四、各级渠道的清淤、铲草、整修工作,每年分冬春两次,按受益面积由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动员组织村组完成。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做好劳力发动及技术指导,按照“三修两清一绿化”的标准,达到“两全、四无、六直、七平”。

五、渠道建筑物维修养护,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总干渠、两县以上共用干渠及建筑物由管理局委托管理站管理;干、支、斗渠分为三县抽黄工程管理处负责。

六、渠道及各类建筑物的保护范围,按设计断面,填方段从外坡脚向外,挖方段从设计的渠堤顶线向外,东雷抽黄工程设施保护区范围为:

1、总干渠两侧,非耕地区渠道填方坡脚线外50米;耕地区挖方段渠岸开口线外2米,(不足2米有道路区域,保护区延至路另一侧外1米),填方段坡脚线外5米。

2、干渠两侧,挖方段开口线外1米(不足1米有道路区域,保护区延至路另一侧外1米),填方段坡脚线外2米。

3、支、斗渠两侧,填方坡脚线和挖方开口线外1米(不足1米有道路区域,保护区延至路另一侧外1米)。

管护范围由各管理单位管护使用。在渠道抢险、加固或清淤时,在保护区内取土或堆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

七、渠道需要改线,新开引水口,新增建筑物,各管理单位应写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局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修建。总干和干渠改线、开口、新增建筑物要经主管科室勘察,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支渠要经主管科室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斗渠要经县管理处同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批准和动工修建。

第二章  渠道管护

一、渠道工程管护直接影响着工程效益的发挥,各级渠道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按照各自分管的范围和权限,全面做好除草、平整渠岸、堵塞洞穴,处理土渠或衬砌工程的裂缝、滑塌等项工作,确保渠道断面完整,面光线直,水流畅通。禁止在渠坡开渠修路、取土、堆放禾杆、垦种庄稼。

二、每次行水前,各级管护人员必须对渠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清除障碍和淤积,加固险段,确保渠道正常输水。特别是田间渠道工程,各县管理处要督促村组做好整修和疏通,保证灌溉顺利进行。

三、行水期间,各级渠道管护人员要坚持昼夜巡查,维护用水秩序,防止渠道决口,确保渠道行水安全。严禁在渠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严禁搭管子或架设提水冲刷渠坡,影响渠道安全。

四、在渠道收缩断面部位,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在行水期间要安排专人捞柴草、管护,防止柴草堵塞;冬季流凌期间行水,要组织人员巡渠破冰;配水人员要提高精度,避免发生溢流决口事故。

五、巡护人员如发现渠道出现险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险或加固,防止淹路灌濠,淹没庄稼,消除渠道行水安全隐患。

六、各级渠道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要根据管理局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安排部署站、处所辖范围的渠道绿化工作。灌区总干、局管干渠所植树木归管理局所有,县管干渠及支渠以下渠道所植树木归县管理处所有,由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统一规划,选派职工个人承包经营,签订合同,产权归已。斗分渠植树绿化也要参照此办法进行,统一规划,实行承包管理。

第三章  建筑物管护

一、各类建筑物管护标准和要求

1、过水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2、桥、涵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3、闸门启闭灵活、止水严密,配水准确;

4、量水设备完整无损,各部尺寸准确,量水无误;

5、衬砌工程无裂缝、破损或滑塌;

6、建筑物前后连接护坡完好,无破损,无冲刷。

二、渠道各类建筑物在每个灌季开始前,都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要逐座检查闸门的使用情况,保证闸门开闭灵活,止水严密,涂新描准水尺,保证配水准确。

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要对辖区内所有控水、量水、过水、引水建筑物进行认真普查,确保安全正常。

三、闸门要设专人进行管理,闸工要全面掌握闸门运行知识,闸门启闭机的性能、操作技术,对启闭机要定期擦洗上油保养,每年涂刷一次防锈漆。

四、闸工在行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让他人代替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启闭和妨碍管理人员工作。

五、对重点建筑物要加强管理,建立档案,定期观察记录。

第四章  奖惩办法

一、对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均进行奖励;

1、对工程设施的管护做出重大贡献的;

2、在工程设施的管护中有重大发明创造者;

3、敢于和盗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斗争,表现突出者;

4、在“三修两清一绿化”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对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不好,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者,损失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损失在2000元-5000元(包括5000元),除给以纪律处分外,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损失在5000元以上,除给以纪律处分和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盗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由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50000元罚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者,除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五年元月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关于控制站前淤积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东雷抽黄灌区是以黄河为水源的多级高扬程电力提灌工程,水质含沙量大且逐级提水,决定了灌区运行的复杂性,特别是干渠下游站和支渠上的抽水站(小高抽),由于管理跟不上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渠道淤积严重。

二、近年来,管理局加大科学管理工作力度,加强站前及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确保了渠道安全运行,减少了渠道淤积,促进了灌区经济的发展,但一些干渠下游站和支渠小高抽淤积问题仍十分严峻,阻碍了灌区整体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淤积造成泵站机组不能正常开启,渠道输水能力降低,渠道安全隐患增大,每年冬修期间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淤积清理,最为严重的是淤积堆放已成为灌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个别站前渠岸淤积堆积高度达1~2米,严重危及到渠道安全运行。

四、加强站前淤积问题的科学管理,不但可以减少渠道淤积,确保渠道安全运行,使工程设施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且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灌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为促进灌区整体效益的发挥,从根本上解决淤积堆放及清淤开支大等问题,依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灌区各站、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灌区多年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六、控制站前淤积问题,管理局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管理、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七、控制站前淤积,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副站长及干、支渠水量调配人员直接负责,机电运行人员负连带责任。

八、工程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下游站淤积问题的研究和监督。要确定专人住站进行调研、分析,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及时总结、制定措施,不断充实完善办法,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第二章  措施及要求

一、各站要加强对水量调配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真正使水量调配人员清楚管辖范围内工程设施的基本情况,熟悉掌握渠道输水能力、机组配备和实际性能,做到按机组调配水,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杜绝拉水、蓄水,按流量配水等行为。

二、各机电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前池水位的观测,及时掌握上游站及渠段流量的变化信息,严格水量调配指令,做好机组运行调整。

三、每次停水时,应根据机组实际性能,可适当调整机组,尽可能的拉低水位,改变站前水流流态,加大输水流速,减少渠道淤积。

四、在夏灌高含沙运行期间,各管理站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调配水方案,确保末尾站不断流。

五、在总结历年用水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渠道高含沙输水水量调配办法,采取大流量集中灌溉,尽力避免小流量运行造成调配水工作难度大、增大渠道淤积的现象发生。

六、各管理站领导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水量调配和机组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奖惩办法,并做好检查监督的落实工作。

七、灌溉运行期间,若遇突然停电或暴雨时,各级配水人员首先调整运行机组、合理使用,调节渠道,适当开启退水设施,缩短水流在渠道内滞留时间。

第三章  奖 惩

一、若因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水量调配人员不认真执行标准;机电运行人员失职等造成站前渠段淤积严重的,经调查核实确定后,将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并承担该段渠道清淤费用的30%。

二、不严格执行办法要求,造成渠道决口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相关单位负责。同时将依据有关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领导责任的,取消单位年终考核先进及本人优秀评选资格,并处罚个人100~300元;属调配和机电运行人员责任的,取消本人年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并处罚个人50~100元,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岗位调整,必要时实行岗位诫免。

三、随意拉水、蓄水运行,发现一次警告,二次全局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止的交由局务会研究处理。灌溉运行期间由于调配不当,造成断流或流量变化频繁、幅度大,发现一次警告,二次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

四、对严格执行办法要求,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并结合渠情、站情制定具体措施,且淤积量较历年明显减少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奖1~5分,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物质奖励。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一、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确保渠道安全运行,减少渠道淤积,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根据《东雷抽黄灌区渠道工程管护办法》结合灌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控制运行水位是保证渠道安全运行、减少渠道淤积、节省清淤费用的重要措施。各管理单位、各配水点、机电值班人员及灌溉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努力把运行水位控制在合理运行范围之内。

三、渠道运行水位控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局灌溉运行水位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管理监督,总干渠、干渠运行水位由各管理单位管理控制,各支、斗渠运行水位由各县管理处配水点管理控制。各管理单位站长及各县管理处主任为第一负责人,水工站长、业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机电运行工、段长为连带责任人。

第二章   运行水位控制管理

一、运行水位控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对各闸点、各站前池全部设置控制水位标志名牌。各闸点,运行站前池前要严格按照管理局核定的运行限制水位进行控制调节。

二、每次灌溉开机前,需对各闸点、各站前池水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清理障碍和淤积,确保水尺标志醒目,水尺零点准确。

三、行水期间,各级配水人员要坚持随时观测、检查,并对闸上所报水位认真进行分析和调查,确保水位运行在安全控制水位之下,严禁任意抬高运行水位和在前池及渠道内蓄水。

四、管理局将随时对各闸点、各站前池运行水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水位超限,立即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责令其立即予以调整。对每次检查中发现水位超限的管理单位一律进行登记,根据超限次数,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管理局主管部门应深入基层,认真做好调研和分析工作,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科学合理的控制运行水位。

六、因停电或机组出现故障等意外时,配水人员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渠道运行安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能严格管理控制水位,渠道安全无事故,淤积明显减少的管理单位,在年终考评时奖1~5分,并对表现突出的管理单位进行物质奖励。

二、工作不负责,私自抬高运行水位,发现一次警告,两次全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在年终考评中扣管理单位5~10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渠道决口、漫溢或淤积增加)的管理单位,按造成经济损失大小,根据有关办法追究管理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五年元月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一、为了加强灌区工程设施管理,确保工程设施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服务农业的功能,根据东雷抽黄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特点及省水利厅对维修养护工作的要求,并结合东雷抽黄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东雷抽黄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直接决定灌区效益的正常发挥。

三、东雷抽黄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坚持科学规范、预防为主、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东雷抽黄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管理局业务部门总负责;工程管护单位具体负责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并对所管辖工程设施负总责;各管理站依据年度维修下达计划,承担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对施工质量标准及功能的发挥负责。

五、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参照工程单项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设施管理

一、管理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各工程管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到周密安排,科学防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将一切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渠道行水期间实时对渠道进行监控、巡护,停水期间至少每一周对所管护工程设施巡护一次,每次巡护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应说明巡护人员、时间、发现的问题、处理方案等)。巡护人员如发现渠道出现险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修或加固,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每次灌溉开机前12个小时内完成对渠道(建筑物)的全线检查,对各节制闸、退水闸、斗门等进行试运行,确保工程设施状态良好。

3、每次开机灌溉,各管护单位由上游向下游实行分级、分段送水制度,对倒虹等建筑物处的柴草、杂物及时清理,避免因堵塞影响水流流态或造成渠道雍水,危及工程设施运行安全。

4、总干渠流量达到40立米/秒以上(一二黄共开机6台),总干渠管护单位防汛总干站要按照管理局统一安排,组织人员进行24小时昼夜巡护。同时塬上各管理站、各县管理处应根据各自实际,加大渠道巡护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

5、配水站要严格执行《渠道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加强值班,保持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密切关注渠道行水态势。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启动《渠道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在保障渠道安全的前提下,控制退水流量,有序调度,安全处置,确保各方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各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灌区各站、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管理办法》和《控制站前淤积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局业务科室确定的运行水位数据控制运行,严禁超限运行。在运行中发现水位超限时,要首先追究该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终考核时做为重要参考。通过控制运行水位,达到提高工程设施运行效益,减少运行成本的根本目的。

三、严格杜绝人为因素造成小流量高水位运行,确因渠道客观因素影响,需在某段渠道节制或高水位运行时,水位不得超过此段渠道的设计最高运行水位,同时现场要驻守专人,加强巡护、观测。

四、各管理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辖工程设施现状,对所管护的工程设施进行划块、分类,建立系统、完整的工程设施资料数据库,由各管理站水工站长具体负责,对年度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及工程改造等进行详细记载,并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资料的更新。工程资料涉及:渠道工程、水闸工程、渠首控导工程、其他项目(庭院、厂房、宿舍、进站道路、水塔等辅助设施)。

五、各管理单位应树立良好的工程设施维权意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事件发生,对渠堤(外坡)进行重点防范。

1、禁止在渠坡上建房、开渠修路、取土、堆放杂物、垦种农作物,避免渠堤遭到人为侵蚀,对破坏渠堤完整的人和事做到及早发现,立即制止,已破坏的要求恢复工程设施原貌并依据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灌区铁路、公路等项目建设与水利工程设施交叉穿越,做到及早发现并报告管理局,按照管理局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现场监管等相关工作,确保灌区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 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

一、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日常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根据《陕西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操作规程》要求,特制定东雷抽黄灌区《工程维修上报及下达操作规程》要求:

1、1月1日前,各基层生产管理单位上报今年年度工程设施维修计划,要求内容详细,工程量明确,费用细化。

2、3月20日前,管理局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查看,并完成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工程普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3、4月10日前,管理局主管工程设施科室,编制年度工程维修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报告,并上报局办公会议审核。

4、5月1日前,管理局主管工程设施科室根据维修计划审核意见、下达年度维修计划预算批复。

二、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局业务科室技术指导,严格按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维修养护作业,控制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各管理单位切实做好维修养护全过程保证,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

三、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做好维修养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维修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并通过探索、调研,逐步将维修养护时段性较强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常态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四、各管理单位上报工程维修计划应对每项实施内容逐一说明基本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好有影像资料)及危害、拟采取的方案、工程量与材料量、费用预算、实施后的效果预测。对无计划的工程维修项目不予安排,所造成的后果由工程管护单位承担。

第四章  

一、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年终与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一并考核,参照《东雷抽黄灌区工程单项考核办法》执行,实行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相结合。

二、各管理单位要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严明工作纪律,落实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位及导致供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一五年元月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工程设施巡查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东雷抽黄灌区工程设施管理,将骨干工程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灌区工程设施运行特点及现状,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该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骨干工程及其运行管理单位。

二、巡查范围:灌区支渠(含)以上骨干渠道、总干、干渠事故退水设施,渠首河道控导工程。

三、巡查内容:

1、相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骨干渠道及事故退水设施巡护办法及人员落实情况;

3、骨干渠道运行水位控制情况;

4、渠首控导工程运行状况;

5、维修工程进展及质量情况;

6、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

7、工程运行管理资料编录、记载与归档情况等。

四、巡查方式:管理局采取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程日常巡查以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主,业务主管科室应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切实落实巡查办法,并对主要工程设施进行巡查或抽查。

五、巡查责任与巡查周期: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管理区间及范围对各自管护的干、支渠道工程及建筑物进行巡查。渠首河道控导工程、总干渠、申都及加西退水渠由防汛总干管理站负责进行巡查;干、支渠由各管理单位巡查,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局业务主管科室对重点骨干工程也要进行巡查,督促各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巡查办法。巡查周期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工程日常巡查:

由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非灌溉期间,骨干渠道工程及建筑物的巡查不少于1次/周,必要时以及其它建设项目与渠道交叉区段应加密巡查次数,确保工程完整与安全;灌溉期间每天巡查一次。

(二)业务主管科室的巡查:

灌溉期间,总干渠每2周巡查1次,干渠险段巡查每月2次;大流量运行期间(渠首流量40m3/s),总干渠、干渠险段、退水渠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每灌季结束后,对总干渠及事故退水设施进行一次巡查;汛前及汛后对渠首控导工程巡查1次。

六、建立巡查过程记录办法,每次巡查应认真做好记录。

七、巡查工作与结果将作为年终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0一四年五月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关于控制站前淤积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东雷抽黄灌区是以黄河为水源的多级高扬程电力提灌抽水灌区,水质含沙量大且逐级提水,决定了灌区运行的复杂性,特别是干渠下游站和支渠上的抽水站(简称支渠站),由于管理跟不上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渠道淤积严重。

二、近年来,管理局加大科学管理工作力度,加强站前及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确保了渠道安全运行,减少了渠道淤积,促进了灌区经济的发展,但一些干渠下游站和支渠站淤积问题仍十分严峻,阻碍了灌区整体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淤积造成泵站机组不能正常开启,渠道输水能力降低,渠道安全隐患增大,每年冬修期间需要大量资金,进行淤积清理,最为严重的是淤积堆放已成为灌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个别站前渠岸淤积堆积高度达2~3米,严重危及到渠道安全运行。

四、加强站前淤积问题的科学管理,不但可以减少渠道淤积,确保渠道安全运行,使工程设施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且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灌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为促进灌区整体效益的发挥,从根本上解决淤积堆放及清淤费开支大等问题,依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灌区各站、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灌区多年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六、控制站前淤积问题,管理局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管理、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七、控制站前淤积,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站站长、副站长及干、支渠水量调配人员直接负责,机电运行人员负连带责任。

八、局泥沙室全面负责下游站淤积问题的研究和监督。要确定专人住站进行调研、分析,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及时总结、制定措施,不断充实完善办法,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第二章  措施及要求

一、各站要加强对水量调配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真正使水量调配人员清楚管辖范围内工程设施的基本情况,熟悉掌握渠道输水能力、机组配备和实际性能,做到按机组调配水,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杜绝拉水、蓄水,按流量配水等行为。

二、各机电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前池水位的观测,及时掌握上游站及渠段流量的变化信息,严格水量调配指令,做好机组运行调整。

三、每次停水时,应根据机组实际性能,可适当调整机组,尽可能的拉低水位,改变站前水流流态,加大输水流速,减少渠道淤积。

四、在夏灌高含沙运行期间,各管理站及县管理处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调配水方案,确保末尾站不断流。

五、在总结历年用水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渠道高含沙输水水量调配办法,采取大流量集中灌溉,尽力避免小流量运行造成调配水工作难度大、增大渠道淤积的现象发生。

六、各管理站领导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水量调配和机组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奖惩办法,并做好检查监督的落实工作。

七、灌溉运行期间,若遇突然停电或暴雨时,各级配水人员首先调整运行机组,合理使用调节渠道,适当开启退水设施,缩短水流在渠道内滞留时间。

第三章  奖 惩

一、若因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水量调配人员不认真执行标准,机电运行人员失职等造成站前渠段淤积严重的,经调查核实确定后,将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并承担该段渠道清淤费用的30%。

二、不严格执行办法要求,造成渠道决口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相关单位负责,同时将依据有关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领导责任的,取消单位年终考核先进及本人优秀评选资格,并处罚个人2000~3000元;属调配和机电运行人员责任的,取消本人年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并处罚个人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岗位调整,必要时实行岗位诫免。

三、随意拉水、蓄水运行,发现一次警告,二次全局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止的交由局务会研究处理;灌溉运行期间由于调配不当,造成断流或流量变化频繁、幅度大,发现一次警告,二次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

四、对严格执行办法要求,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并结合渠情、站情制定具体措施,且淤积量较历年明显减少的,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奖1~5分,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物质奖励。

二〇一四年五月

渭南市东雷抽黄灌区

各闸点运行水位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一、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确保渠道安全运行,减少渠道淤积,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根据《东雷抽黄灌区渠道工程管护办法》结合灌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是保证渠道安全运行,减少渠道淤积,节省清淤费用的重要措施。各管理单位、各配水点、机电值班人员及灌溉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努力把运行水位控制在合理运行范围之内。

三、渠道运行水位控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局灌溉运行水位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管理监督,总干渠、干渠运行水位由各管理站控制,支、斗渠运行水位由各县管理处配水点管理控制。各管理站及各县管理处站长、主任为第一负责人,水工站长、业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机电运行工、段长为连带责任人。

第二章   运行水位控制管理

一、运行水位控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对各闸点、各站前池全部设置控制水位标志名牌。各闸点,运行站前池前要严格按照管理局核定的运行限制水位进行控制调节。

二、每次灌溉开机前,需对各闸点、各站前池水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清理障碍和淤积,确保水尺标志醒目,水尺零点准确。

三、行水期间,各级配水人员要坚持随时观测、检查,并对闸上所报水位认真进行分析和调查,确保水位运行在安全控制水位之下,严禁任意抬高运行水位和在前池及渠道内蓄水。

四、管理局将随时对各闸点、各站前池运行水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水位超限,立即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责令其立即予以调整。对每次检查中发现水位超限的管理单位一律进行登记,根据超限次数,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管理局主管部门应深入基层,认真做好调研和分析工作,根据实际运行条件,确定科学合理的控制运行水位。

六、因停电或机组出现故障等意外时,配水人员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渠道运行安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能严格管理控制水位,渠道安全无事故,淤积明显减少的管理单位,在年终考评时奖1~5分,并对表现突出的管理单位进行物质奖励。

二、工作不负责,私自抬高运行水位,发现一次警告,两次全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在年终考评中扣管理单位5~10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渠道决口、漫溢或淤积增加)的管理单位,按造成经济损失大小,根据有关办法追究管理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