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财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报送各种报表。
(4)争取财政、专项、基建项目资金及时到帐,做好节水改造与续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按要求做好竣工决算。
(5)进行经常性的核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
(6)分析财务成本费用和资金执行情况,合理使用包干经费,争取年内不超支。
(7)参加有关经营工作会议、参与经济合同、协议的拟订和签订工作。
(8)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做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
(9)进一步完善《单站运行成本包干办法》,细化车辆费和招待费支出的管理办法。
(10)做好对基层单位年度财务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按时整改。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总帐报表岗位责任
(1)认真履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从事总帐报表,汇总记帐凭证,衔接各岗位明细帐。
(3)设置和登记总帐。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帐户。月终与有关明细核对,保证帐证、帐帐相符。
(4)编制资产负债表,核对其他会计报表,保持对应关系正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财务报告。
(5)协助科长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确保年度各项费用不超支。
(6)做好原材料的核算和供应工作,及时核对库存材料账目。
(7)严格按照《单站运行成本包干办法》控制、核报基层单位各种包干费用。
(8)进行财务预测,编写财务状况说明书。按季、年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报告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
(9)做好对基层单位年度财务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产物资核算岗位责任
(1)认真履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办法。
(3)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认真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的变动情况。
(4)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5)负责做好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核权限需报批手续,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6)定期盘点库存材料,做好物资供应,管好库存材料。
(7)积极催收水电费,回收到账率99%以上。
(8)做好单位往来账务的核算管理工作。
(9)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对记账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对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10)做好年度生产费用核报工作。
(11)做好对基层单位年度财务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费用核算岗位责任
(1)认真履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工资明细核算。
(3)按标准计提工资附加费。
(4)审核工资发放。
(5)负责机关科室经费报销,确保机关各科室年度经费不超支。
(6)负责个人往来账务的核算管理工作,每月按个人分户逐笔核算登记,做的账账相符。
(7)负责办公用品、宣传用具管理。
(8)按计划基数提取工资总额,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负责养老、医疗基金账务管理。
(9)负责福利费用管理。
(10)科室内务和工会事务。
(11)做好对基层单位年度财务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岗位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掌握存款余额,每月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不签发空白支票。
(3)严禁现金坐支和现金转移它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遵守保险柜的密码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4)保管有关空白收据和支票。做好本单位应收、应发款项工作。对签发支票所用的印章,应实行章票分管。
(5)按核定的额度掌握现金库存量,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6)认真复核单据凭证,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单据凭证有权拒付,对所有的收付款凭据要加盖“现金”收付讫、银行存款收付讫戳记。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项目核算岗位责任
(1)认真履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各项业务收支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出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3)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费用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本部门领导报告。
(4)定期检查和分析概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建议。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善并核对各项往来金额。
(7)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岗位责任
(1)复核会计凭证:帐目、报表。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审查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符合政策规定。
(4)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复核帐登记和报表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簿和报表的正确性负责。
(6)分析状况和经营成果,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
(7)编写财务状况说明书。按季、年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报告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连同会计报表一并上报。
(8)进行财务预测,提供经营决策资料。
八、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会计档案主要包括:(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当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机构(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一年后移交至档案室统一保管。
3、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时,须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经局党委会研究鉴定,严格审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如有债务未了结的会计档案,应抽出另外装订立卷保存。
5、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规定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终了后第一天算起。